人文学科领域的剽窃现象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的一个事实。对于一个研究者来说,前途,事业,房子,职称都和发表的论文数量直接挂钩。要想成功,只有剽窃!别无他途,要创新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中国,因为大多数的研究者没有条件进行现场研究,也没有渠道得到第一手的资料,困难和限制来自经济和政治两方面。而突破限制的唯一办法就是抄袭。所以几乎可以说,会剽窃,就是会研究,剽窃的好,就是天赋,就可以成为研究员,教授和博士生导师。所以大家抱怨的publish or perish其实是plagiarize or paralyse.(这句话版权归我所有,不得抄袭!!!)
如果把视野放宽,则我们的研究工作不但存在着遮遮掩掩的剽窃,更多的是明目张胆的盗窃。以文学批评为例,我们的研究者无论分析什么作品,都要搬出(老一点的是马克死)富柯,拉糠,德力大,赛译德,米乐,德慢等等。今天用佛来,明天用阿耳库赛,让你搞不清楚他的基本立场是什么,或者他到底有没有立场!因理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世界观,有许多是本质上相矛盾排斥的,你总不能谈一部作品就换种哲学,换种观念吧?也可能好些人自己根本没有对世界的基本态度和看法,就只好人云亦云了,更可能有人是为了拿学位,就随便学习了一种理论,而当后来发现这理论和自己的信仰和观念不相吻合时他已经没有精力和兴趣再去学别的理论了。这样的盗窃不让人愤怒,只让人怜悯。
我们的批评家对作品的肆意践踏和污辱很难不让人觉得这些文学作品在中国遭受了和妓女一样的待遇。谁都可以来搞一下。只不过我们在“研究”的时候使用的那话儿不是国产的,而是进口的,滑稽的是好些人每次“搞”的时候都要换一根那话儿。滑稽之后是悲哀。因为如果分析中国的文学作品也要用外国的那话儿,不是白白的让人家老外占足了便宜?悲哀之后是可笑:对于那些外国文学研究者来说,供他们研究的“妓女”是外国的,他们的工具(那话儿)也是外国的,敢情没他们自己什么事!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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