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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垄断校园商品的权利?大学生经商思考

http://y.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 10:39 北京娱乐信报

  新闻案例

  清华禁止学生经商引发争议

  近日,清华紫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为学生们进了100袋低价水果,就在服务队将水果送到紫荆社区时,水果被清华物业综合治理处的人给扣下了。此举引起很多清华学子的不满,在清华BBS的一片声讨声中,学校物业综合治理处退回了被扣的水果,并向学生承诺将监督校内商店的水果价格情况。

  据记者调查,学生宿舍区内惟一的水果商店所售水果的价格明显偏高,同一种橙子,紫荆水果屋每公斤的价格比照澜院高出1.6元。有的水果每公斤要比其他地方高出1元到4元,甚至还把最普通的苹果卖到6.6元/公斤。对于大学生经商的问题,各方面发表了不同意见。

  多数学生认为学生经商合理。清华大二的钱同学说:“我认为学校不能剥夺学生经商的权利,这个规定不合理。我就有同学代理销售水果、洗头膏什么的,一方面补充经济来源,另一方面还可以锻炼自己社交、经商等各方面的能力。”

  大一的孔同学说:“学校的规定并不是国家法律,学生有权经商,学校不该剥夺。”

  校方明文禁止学生经商。清华大学新闻中心的张小姐表示,根据1990年1月20日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节第四十九条:除商业和旅游类学校(院)某些系科(专业)可举办实习商店外,学生个人不得从事经商活动。而学生卖水果的行为有盈利,属于经商行为。

  工商部门:学生经商也须办照。羊坊店工商所综合询查一组的卢玄组长说:“如有学生违反学校禁止经商的规定,学校可以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制止不了的话,可以请工商部门出面解决。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将受到有关处罚。”(详见4月10日《新京报》)

  重点点击

  谁有垄断校园商品的权利

  学生经商创业,早已不是一个新话题,不少学生由于经验不足,创业失败;但也有些学生读书经商两不误。本次清华大学禁止学生经商所引发的争议,争议的并不是学生能否经商,所谓的“禁止学生经商”只是校方手中的一张牌。校方(或者是校方的某个部门)拿着这张牌就可以垄断校园商业行为。

  乖乖

  最普通的苹果也要3.3元一斤,虽说清华大学地处富人区,但也不能说富人的钱就不是钱吧;再说,身处富人区的学生也不是富人呀。这还讲不讲理,但垄断就不讲理,或是说垄断了就这样“讲理”,任何垄断都一样,只讲自己的理。

  学生拿起法律作武器,反对的是校园商品的垄断,如果学生们能在校园里买到和早市一样价钱的苹果,最普通的苹果应该是一斤0.8元,那许多人也就不会反对学校禁止经商的规定,毕竟是清华,一生能有多少时间呆在清华,我想大部分上了清华的人,都会珍惜这段宝贵时光的。

  现在明白了,本来是一件反对校方垄断校园商业行为的事件,却演变成了一场关于清华禁止学生经商的争议。争议没有意义,也解决不了问题。我倒不在乎经商风对清华大学生的影响,全民经商热,热了20年了,清华的大学生要抵制不住这些诱惑,也就不是清华大学生了。我在乎的是,垄断行为、霸王条款这些不正之风对大学生的侵害。

 其实,要解决的问题很简单,一、谁给了校方(或者校方某个部门)垄断校园商品的权利。二、工商部门对高价苹果是否应该过问,至于学生团购买苹果,实在是小事一桩。冉福

  反方观点

  学生经商利少弊多

  1.学生经商,必然要进入流通领域,这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国家没有关于允许学生经商的法令,学生有业余时间经商,实际上违反了工商管理条例。

  2.有的学生经商无执照,不能从正当的流通部门进行货物批发,而通过二道贩子进货,成本高,销售时提高价格,违反了价格管理制度。在质量上也不能保证,会出现价高质差的现象。况且,无执照经营,会造成偷税。

  3.国家规定,服务性行业的人员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而学生却没有通过这一道手续。

  4.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见利忘义的思想。

  5.偶尔得利,容易滋长虚荣心。

  6.校园里经商,尤其是在学生区经商,不利于校园管理,扰乱了学习和生活秩序,增加了学生的消费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

  总的来说,学生经商,会在不同程度上腐蚀学生的思想,弃学经商,更是荒废学业,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和国家的培养。况且,学生经商,搞的都是小本生意,服务的对象范围小,专业知识运用不多,甚至根本谈不上什么运用专业知识,锻炼自己。(秦师)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学生创业行为对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带来冲击,刻苦读书的学生将不再受欢迎,有可能致使读书无用论甚嚣尘上、拜金主义流行。

  大学是学知识的殿堂,必须专心致志,不能一心二用,毕竟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么破釜沉舟,退学经商,或许中国会出现许多比尔-盖茨;要么好好学习,毕业后大展拳脚。切勿一脚踏两船,欲左右逢源,结果一无所有。(王志)

  正方观点

  高校创业族值得提倡

  如今,深圳大学参与打工的在校学生估计占50%左右,而这其中一部分学生已开始了自主创业的尝试,打工、兼职和创业已经成为校园中的一种时尚。与同学合伙开科技公司、在商业区租一个柜台当老板、当同学们的美容顾问,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学生们“不务正业”的行为已经在深圳的高校里越来越流行了。

  与内地其他的大学生不同的是,深圳的学子们并不是把打工作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方式,他们更看重的是实践锻炼机会和融入社会的途径。这似乎是一种为适应这几年高校扩招而带来的大学生就业难的形势,而采取的先发制人之举。传统的家教、促销方式只是他们的最后选择,他们一般都有更高的目标,比如为外国人做翻译、开公司当老板等,比起简单的打工,创业一族都不把挣钱放在首位,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拓展经营规模,把事业做得更大。与此同时,创业的同学也表示,不会放弃学业。有人认为学生还是应该读好书,创业和赚钱还是等到毕业后比较好。

  校园里出现的创业族是一种正常现象。学校里的课程设置与市场相比,总是相对滞后的,学生的创业行为正好缓解了这种矛盾。从这个角度来说,学生的创业行为是很值得提倡的。(笑廷)

  大学生经商何须禁学

  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是激发学生潜能的场所,应当尽量尊重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并没有违反法律,能够遵守基本的校纪校规,校方就应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经商权也是其中的一个内容。学生想在学业上深造值得鼓励,出外经商也一样应当鼓励。学生选择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这些选择持什么态度,采取什么措施,怎样才能确保对学生一生有好处。

  个别校规与国法不吻合是个老问题。有的规定甚至与法律相违背,被称为“霸王条款”,作为为社会培养人才的机构,首先要做的是符合社会的利益,以国家法律为校规准绳,而不是无视教育对象与社会实际,关起门来搞自己的一套,与法相悖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将自己的规定置于法律之上,这是不明智的做法。想必清华大学的做法并非真的如此吧。

  从工商局的态度中可以看出,大学生经商并不违法。国家没有禁止大学生经商的规定。学校的规定,从情理上虽然可以理解,的确是为学生着想,但与公民的合法权益相比,它就很不合理。大学生已经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人了,在合法的前提下,他们可以决定自己做什么,何况其行为并不损害学校的利益。

  如果学校担心其学业的话,解决办法很简单。如果学生通过了各项考核,能达到毕业的要求,就是合格的大学生;否则,就不是合格的大学生。一切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在国外,大学生经商也是正常的。如果能培养学生能力,教育者何不大开绿灯,适当引导,给学生多一条发展之路?学校不妨与社会一起,想一想如何规范大学生经商的行为,要做的是引导而不是禁止。(龚明俊)

  学生说法

  学习比经商更重要

  人生几十年,毕业后搞生意的机会有的是,何必非在这几年宝贵的学习时间去奔波呢?学生学知识总没有坏处吧。钱固然重要,但钱失去了还可以赚回,而学习机会则是一去不复返的。想想,毕业后,你到哪去找那么好的教师给你上课,又到哪去找那么丰富的藏书?尤其是我们这些小县城的,学习条件可就差多了。权衡一下,还是以学为主重要。(章文)

  学习挣钱两耽误

  去年,我曾经开过茶楼。因为有自己和朋友的投资,我读不下去书了,只要有空(没有空,创造空)就往茶楼跑。我忽而是领班,忽而是招待,忽而是采购,一路忙下来,精疲力尽。有时早上起不了床,就让同学代请个假,说感冒不能上课了。我们都是学生,一方面谁都在操心经营,另一方面又都受学业的牵制。结果两头忙,可两头又都顾不上。有时坐在教室里,又什么也学不下了。就这样挺着、熬着。大三期末考试时,我有两门不及格。这下,我挺不住了,一场病毒性肺炎,我被送进了医院。

  我经历了一番痛苦之后,已经平静下来,回到课堂安心做学生。谁都希望学习挣钱两不耽误,但结果往往是学习挣钱两耽误。(玉林)

  勤工:为俭学不为发财

  大学生经商眼下虽正成风潮,但大多属“学生小贩”、“学生打工仔”之类的范畴。他们靠业余时间卖袜子、做家教,或挨楼挨户送牙膏、贴小招贴广告,只是挣点儿零花钱而已,充其量叫勤工俭学。勤工是为了俭学,是解决贫困大学生上学难的一种办法,不是为了赚钱发财,不宜在学校普遍推广,更不应该成为学生们的一种生存方式。(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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