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成最大杀手 未成年学生不得开车上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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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 10:19 金羊网-新快报 |
新快报讯(记者 陈晶晶 实习生 何蕴欢) 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2000年,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此外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1年至2002年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为此,《实施细则》中关于事故的预防条例共37条,占整个条例比重的40%,对涉及学生安全的各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校外事故学校不需担责任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学校负有责任的学生事故,是指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发生的学校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学生或其监护人和第三人的过错、教职工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根据《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未成年学生不得开车上学 《实施细则》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学生驾驶非机动车上学,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幼儿园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进校、离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要在教室门口交接学生。 此外,对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学校应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学校门前的道路设立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学生从专用通道过马路。 《实施细则》规定:担任校车的司机应有5年以上的驾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