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不致用不切实际 中国外语教育得不偿失(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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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 09:57 南方网-南方周末 |
独尊外语--于法无据 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也就是转向法治经济。对于政府而言,法无规定的绝不可为,只做法律所规定的。中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从没有对学校必须开设什么课程作出规定,也没有对外语等级考试及职称外语考试等作出规定,法律上只规定可以由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相关制度,但关于教育部门如何制定这些相关制度的程序没有规定。根据国家的立法法及其他基本法律,凡是涉及公民权利、国家利益的都应该制定法律。显然,在全国1.2亿小学生、近亿中学生、千万大学生、研究生中究竟必须开设什么课程是一件大事,绝不可无法可依,绝不应该由一个部门说了算。从这一点讲,目前的外语一票否决首先是没有法律依据。不仅政府在非义务教育中无权实行外语一票否决,政府要从职称外语与等级外语考试中退出,而且任何机构不可在广告中设立外语壁垒。这就类似于可以抽烟但不可做烟产品广告。其次是把外语科目抬到这样一个独尊高度,甚至还要搞所谓的双语教学、外语授课(非外语专业),则既违反了我国的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汉语是唯一官方语言,就像人民币是唯一流通货币一样),否定了中国语言的优势,打击了中国人的自尊,也影响了中国人素质的提高、专业能力的增强,忽视了人的多样性,限制了社会竞争空间,抑制了市场的选择功能,导致了中国教育资源的相当浪费,阻碍了各种怪才、天才、偏才的成长,扭曲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学术与非学术竞争,降低了中国文化的安全。 当然,笔者不是否定外语的重要性,而是否定外语的一票否决制度,纠正政府在外语教育中的越位(政府直接组织职称外语、等级外语考试等)、缺位(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错位(集运动员、裁判、领队三种角色于一身),肯定市场在人才选拔中的决定作用。政府要管该管的,政府要提供市场不可能提供、不适宜提供的公共产品,外语教育特别是非义务外语教育显然不属于公共产品! 就13亿人口大国来说,如果有1%的人外语水平较高,那就是1300万,难道还不是外语大国吗?其余99%的人还有必要在学完9年公共外语之后再泛泛而学吗? 切记,外语是工具,而且并非是人人必须使用的工具;校园里、课堂上学外语仅仅是外语学习的手段之一;政府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废除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强制公共外语教育是时候了!废除政府职称外语考试与等级外语考试是时候了!废除外语的一票否决是时候了! (编辑:桔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