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职称外语考试补充规定 9类人免考外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14:52   扬子晚报

  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就调整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凡需委托国家评审或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成绩的系列(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今年的考试时间为6月30日,本月开始报名。

  在江苏评审权限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年龄满50周岁的;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此外,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吕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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