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新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1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昨日,记者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出台了新标准。新标准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新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笔试每人每科30元(其中包括省旅游局收取的每人每科12元和市、州旅游局收取的每人每科18元)。面试每人60元(省旅游局收取)。口译每人25元(省旅游局收取)。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务费的收取也将于下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中级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其中包括国家旅游局收取的每人每科16元和省旅游局收取的每人每科50元)。高级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0元(其中包括国家旅游局收取的每人每科30元和省旅游局收取的每人每科50元)。特级考核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其中包括国家旅游局收取的每人200元和省旅游局收取的每人50元)。

  《通知》要求,收费单位应到各市、州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政隶属关系使用省

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以上收费均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分别缴入中央、省级和市(州)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记者: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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