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三:范文及典型事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10:41   中公网

  第二部分 范文或者评论员文章

  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局面。

  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实施好物权法。

  一是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二是要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三是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四是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典型观点和事例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附赠等方式约定。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北京有近4000家小区,此前由于权利归属界定不清,围绕着小区车位、道路、绿地等纠纷冲突时常见诸报端,并引发了一系列纠纷。楼顶、露台、外立面、楼道、电梯间、楼梯、大堂、车库、物业用房……这些在住房以外又和住房唇齿相依的部分该归谁所有?应由谁来管理?利用小区里住宅外的设施做广告,收益应该归谁?开辟地上车位出租,该不该收业主的租金?……这些关系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物权法作出规定,明确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对重点区域的归属进行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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