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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大家知道商经、知产主要是考法条,这块内容涉及的法条很多也很繁杂,每年司法考试在这部分考察的考点都很细,面对这么多的法条,又是在如此短的时间考生很难掌握,所以很容易失分。请专家老师针对这一问题给大家谈谈冲刺阶段如何复习才可以迅速得分?
专家:商经、知识产权是所考内容中涉及法条最多、知识点最广的部分。正因其内容多而广,所以其考点深度适中,几乎无纯理论考点,绝大多数都是法条本身的内容。针对该部分的出题特点,我们的复习时除了要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外,重要的是要注意学习方法。考生们已经花了半年甚至一年的复习,前期的学习时间已有足够的保障,基础也已扎实,在最后冲刺的时间内,我们依然要注重复习法条的方法。我的建议是:
一、要进行相似制度或主体的比较总结和记忆,相似制度或主体之间的区别应该是出题人最偏爱的重要考点,因此这也是我们考生最后冲刺时复习的重要内容。比如,公司机构中是否应当有职工代表?从十多条法条当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在监事会中,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中,都应当有职工代表,而董事会中,仅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主体投资的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均为可以有。同样的,在票据法中,票据行为附条件的,因行为不同,其法律后果均不同:(1)出票时付款附条件的,票据无效。(2)背书时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汇票效力;(3)保证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4)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以上背书和保证附条件的,都只是所附条件无票据效力,但该背书和保证都是有效的。
二、应该对整部法有一个体系感。有些部门法考生们通篇读下来都不知所云,更谈不上理解和记忆了。比如票据法、破产法、城乡规划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如果你能了解其体系并进行适当总结的话,可以在极短时间内掌握基本和重要考点。其中的城乡规划法的体系是: 首先是城乡规划的类型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其次是各级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最后是各级城乡规划的实施(其中需注意变更时的审批程序)。其中各级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是该法的重要考点。我们可以总结为: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3、直辖市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5、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6、县政府所在地镇的规划——县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7、其他镇——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8、乡规划、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对于上述内容,我们又可以概括为:各级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有四项例外:
第一,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县政府所在地镇的规划——县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提问:大部分考生在冲刺阶段主要是背法条,有些人只是做题,还有的看老师的讲义和自己复习中的笔记,这些复习方法您比较赞成那一种?
专家:背法条、做真题、看讲义和笔记这三者在复习中都必不可少。但在整个复习阶段中各有侧重。其中做真题有益于了解出题思路、识别真题陷阱、检验复习方向、进行考场模拟、测试学习程度。因此一般在8月中、下旬进行阶段性的模拟题及真题集中训练。然后根据训练结果及时调整复习计划,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的背法条、讲义和笔记。因此我建议考生们:如尚未进行真题训练的,务必先抓紧时间做些真题,务必安排最后20天结合讲义和笔记并可按照我上述方法来集中背法条,同时建议大家最后20天集中复习时,不管你是自行复习还是报辅导班,都要计划对司考的所有法条轮看三遍,第一遍可能需要10天,第二遍、三遍依次仅需6天、3天。同时鉴于大家在前期的复习中侧重于对民法、刑法等理论性较强且需较长时间来打基础的科目,因此在冲刺阶段对商经这类考点广又细、临阵磨枪也能迅速见效的内容,建议大家在时间上应有所倾斜。
提问:商法、经济法、知产比较容易失分的地方有哪些?如何克服?
专家:商经、知识产权难点不多,但知识点多、涉及面广,因而考点细致且重复率不高。比较容易失分的地方应该是记忆不准确、相似知识点间容易混淆。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总结类似知识点之间的区别来准确记忆。比如合伙企业法,我们可以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类型之间的区别总结如下:
1、普通合伙:①2人以上;②自然人合伙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可以劳务出资;④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⑤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⑥合伙人死亡或终止时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⑦不能约定全部利润或亏损归部分人享有或承担;⑧竞业绝对禁止;自我交易相对禁止;擅自出质绝对无效;⑨对内转让自由、对外转让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⑩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①2-50名合伙人;②自然人合伙人可以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③不可以劳务出资;④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⑤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而发生有限合伙人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时,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责任并应赔偿损失;⑥合伙人死亡或终止时可以当然继承;⑦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人享有;⑧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我交易、竞业、出质均自由;⑨对外转让份额自由,仅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但在法院强制转让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⑩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其次,我们可以对相关的知识点作出系统的总结。比如股东会议表决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有: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提问: 08年卷四商经没有考,今年考的可能性有多大?如何从容应对商经卷四主观题?这是大家计较关注的问题。
专家:05、06、07连续三年在卷四中都有一道商经的案例分析题,08年卷四中却没有商经的考题,因此今年考的可能性极大。但考生们也无需害怕,因为司考对商经理论性要求并不高,在客观题中虽然不是直接叙述法律条文,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存在,但其考点都是直接考查具体的法律条文。同样纵观05、06、07三年卷四中有关商经真题的答题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其以主观形式存在,但其作答都不要求考生做纯理论的论述,只是要求紧扣法律条文回答每一具体问题。当然也要注意商经有可能结合民法、民诉等学科来出案例题。因此,我们既要准确记忆商经法条并能熟练应用,又要对相关学科从整体上有一个体系感。才能足够应对卷四的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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