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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 15:11   海天教育

  今年的刑法题目总体感觉是比较难的。难的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

  第一:很多题目用语太含糊,例如“甲乙共谋行抢”,那么共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抢劫还是抢夺,题目不知道是无意还是故意不说清楚,这样考生判断的难度就增加了。案例分析题中的“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那么甲有无告诉乙是准备去开丙家的保险柜呢?从“套问”这个词来看,应该是没有告诉丙自己的真实意图。但是,这样只说“套问”,而不讲清楚是否告诉了乙真实意图的用语,我觉得在司法考试中是有一定问题的。整体上,我感觉今年的题目没有去年的题目典型,有很多容易让考生产生歧义的题目。

  第二:最近几年的热门考点考得较少,考了很多前几年的考点。例如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可能性都没有考。但是,考了追诉时效;自首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仍然认定为自首;为卖淫嫖娼者通风报信的,构成包庇罪等至少5年以前的热门考点。这些考点,很多考生都没看过,所以会觉得题目难度很大。

  但是,应该说第二点是我们考前就预测到的。记得当时我和学生讲:命题人变化了,考点也会变化,考点可能会更传统,三阶层肯定不会考。我们还预测“打稻草人案件”今年仍然不会考,如果考,还是真枪实弹地打活人。结果,和我们考前预测的一样,考点确实更传统了,三阶层理论也果然没有。关于犯罪未遂,也是用真枪打到了穿防弹衣的人身上,这当然是有致人死亡的危险的,所以构成犯罪(未遂)。

  今年卷四也没有采用沿袭了两年的简析题(即问数个问题的方法)的形式,而是又变成了分析题。这也增加了考生答题的难度。

  不过,虽然题目的考点和最近几年有些不同,但考的还是常考的那些考点。例如共同犯罪、转化的抢劫、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贪污、行贿受贿等。今年新增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也都考到了。

  今年的题目再次验证了我们的一句话:靠押题是靠不住的,靠押点才能靠得住。今年的题目非常传统,这些考点在我们给大家发的平时讲义、冲刺讲义里都有,但是,在我们最后给的冲刺题里就不全面,只有一部分。有些考生只复习冲刺题,可能这次就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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