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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分析(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7日 10:26   海天教育

  第56题:刘某从某村办酒厂购进毒酒转销致人中毒,且贪图该酒价格低廉,知道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据此足以认定明知毒酒,推断出“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正确,反推出“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错误。另外,本案中卖方与买方属于“对合犯”不成立共犯,可知“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错误。至于“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对错极难判断,不过根据多选题正解为2个以上的规则可简单推断为正确。

  第57题: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情形,只要熟悉法条规定和司法解释可知:“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C。丙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罪”,正确;而“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和“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 ”属于非法经营罪,错误。B应属于刑法修正案七之四组织、领导传销罪,D应属于侵犯著作权罪。

  第58题:“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包括:A。抢劫致人重伤后冻死、B。抢劫中将制止抢劫的第三人打死,C。抢劫中发生打击错误将同伙刺死,D。盗窃中为抗拒抓捕撞死抓捕者。

  第60题:不知是假币受贿收到的,其行为“ C。仍构成受贿罪,”或不知是假币而窃取的其行为“D。构成盗窃罪”

  第62题:构成包庇罪的情形包括“C。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和D。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节严重 ”

  第63题:乙事后帮助他人把尸体埋掉、并收受赃车构成:“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

  第64题:关于官员身边关系密切人等“受贿”(说情收财)的问题,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说情收财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构成犯罪。只要大略了解修正案七对受贿新增的规定,可简单搞定。D。丁退休后收受该公司自作主张送与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明显错误。因为离职受财缺乏“事先约定”的条件,不成立犯罪。

  第91-94题:“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众所周知,构成贪污罪,金额20万。“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 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丙是其共犯。”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15万元)行贿给乙的行为,”不会有人不知道“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正确,其他选项错误。“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因此,“D乙不构成犯罪”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按照目前司法考试的水平,有刑法学入门级的知识大体就可以做对上述考题,拿到六成以上的分数,所以说,今年的刑法学试题比较平易、宽厚。

  六、难题的疑难之点主要来自两方面

  1、有一些题考查比较细腻,如果对个罪的界限掌握不精确,很难答对。如:

  第17题,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无疑,但拿走手机5公里后丢弃该当何罪?较难决断。如确信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抢劫、抢夺、盗窃这种非法占有型犯罪区别要点在于“自始至毁弃有无占有、利用的意思”,那么根据案情可认为没有占有利用的意思,D正确。

  第18题: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诈骗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C】本题难点在于甲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的“利用职务便利”包括:经营、管理、经手。更进一步,是否利用了“经手”便利?通常,此“经手”含有窃取之时财务不属他人经管或不在他人监管之下。就此案而言,窃取发生在他人密切监管之下,所以不属于利用经手便利的窃取,应是盗窃。

  第55题: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多选)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ABD】审理交通肇事案解释:酒后致人重伤可成立交通肇事罪,属于时效中断事由。“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成立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二罪(注意: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其中,强奸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第236条普通犯),法定最高刑为10年,其追诉时效为15年。至1996年的交通肇事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所以AB错误。交通肇事罪也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20年,因1996年发生交通肇事罪需重新起算,至2007年仍在追诉时效范围内,所以D错误。唯有C正确。

  第59题:欣欣在高某的金店选购了一条项链,高某趁欣欣接电话之际,将为其进行礼品包装的项链调换成款式相同的劣等品(两条项链差价约3,000元)。欣欣回家后很快发现项链被"调包",即返回该店要求退还,高某以发票与实物不符为由拒不退换。关于高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多选)A。构成盗窃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侵占罪;D。不构成犯罪,属民事纠纷。【BCD】大家熟悉顾客对商家施“掉包计”的类型,肯定是盗窃。本题改成了商家对顾客施调包计大家没有见过。这一改出现两点差异:其一,是否能确认欣欣已经付款?如果能确认,应认为高某是未经同意将他人占有之物窃取,是盗窃性质。其二,商家借包装之机将顾客已购商品“掉包”差额3000元的,顾客随时可找上门理论,如俗话说的“走的了和尚走不了庙”,即使照书本上讲是盗窃性质,其实真懂司法事务的人都知道难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本题不仅存在A还是B的选择,还存在A与D的选择。只有确信三点:(1)已付款,归买家欣欣所有;(2)欣欣人在场,即使在高某手中包装仍在欣欣占有下;(3)只讲书本知识,不管司法实务。才能痛下决心认定高某构成盗窃罪。

  第61题: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使用假币罪;B。信用卡诈骗罪;C。盗窃罪;D。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本题对于在听课或做习题中遇到过的考生而言,不算难,因为已经知道结论。对于未曾见过的考生而言应当属于有难度的考题。首先,以假币换取等值真币且可能进一步流通(如被其他客户取走),是使用假币;其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论。其存取行为可能是同时在同一台机器上实施,也可能在不同机器上实施。假如在不同机器上分别实施存假币和使用盗窃的信用卡取真币,可明显看出应成立A使用假币罪和C盗窃罪二罪。其实,在同一台机器上使用应没有实质差别,所以A和C是正选。另外,题中特意给出“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的条件,也不不嫌麻烦,为的是回避B与C的分歧。D。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不在考试大纲范围,纯属干扰。

  第65题: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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