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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中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动态解析(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 17:12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以下为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的演讲。

黄佳:中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动态解析(图)
黄佳:普华永道合伙人

  黄佳:大家下午好!

  我大概用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国企业所得税最新动态解析。今天的切入点就是2010年所得税对工作带来的影响,正面的和负面的。

  最近我有请参加电视节目,谈到企业是增税还是减税,刚开始主持人说大家有没有对税务的理解,一个嘉宾说,我在公司做了两套账,我当时很后悔参加这个节目。我们今天探讨的是,作为财务总监、CFO、国际财务管理师部,在税方面应该做些什么工作。

  我有一个朋友是CFO,很聪明,他跟CEO汇报的时候主要说四件事。第一件法规发生了什么新的变化,有哪些新的业务,或哪些新的业务发生了影响。第二件,他有一个网络,法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决策人是什么,他能讲一个故事出来,他的老板很清楚假如做这个业务,跟这个法规相关,是风险高还是风险低,决策人到底想什么。第三件事,当CEO问他该怎么办的时候,他已经把初步的、有结论性的方案,或者初步的解决方案给CEO做介绍。第四件事,他做了CEO介绍,别人怎么做的,我们是不是第一个做这个事的人,同行在做什么,是不是有走在前面的人。所以这个朋友深得CEO的喜欢。我们今天探讨怎么样把事情背后的故事,结论或者解决方案,以及其他人做什么,结合在一起。

  这张图介绍,从新税法2008颁发以后,截止到现在国税部门出台了多少法规,给大家一个数字,2000条以上,平均一天3条,这给所有在座的人提出了挑战。做财务报告的时候,面对如此纷杂的法规应该做什么?我一个客户曾经骂过我,他说到了年底突然说提供了很多劳务,其实这个劳务在计划发生的,但是很多支付款的时候是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但是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这类付款方式。我很冤枉,作为一个财务管理人员每天收到不同渠道来的法规更新,我客户说,当2号文出台的时候,他收到了几十家律师事务所的法规更新,最后他说,看了都快吐了,怎么样在这2000条的法规里面筛选到跟你相关的。这是第一个层面和你相关。第二个层面是对你特别重要。第三是除了你知道,应该让你应该也知道的规定。我希望每一个财务管理师,在你的体系里面应该有这样的体系,有这个层面的筛选。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仅仅把最近发生的规定和2010年对大家的影响做一个初步的总结,今天重点介绍这几条法规(图)。

  先从个人开始,这是税务局12月31日出的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2006年发生了一个很重要的事情,所有限售股将来会变成流通股,过去自然人在A股市场转让证券是免税的,但是2010年1月1日开始自然人专人非限制性股票有20%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这个案例作为公开市场,有几种可能的股东,可能是企业,也可能是个人,企业是1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是20%个人所得税。我们国家税收的作用越来越倾向于非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而转向于调控工具。当30年来财政收入积累到一个程度,不再以税收作为唯一财政来源,它重要的作用是调控。所以这20%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第一,解决贫富差异问题;第二可以很明确的看到监管层的思路和想法,希望大家持续持有,因为一下子增加20%的成本,希望通过这20%起到一定稳定市场的作用,这个略有商榷。假如这个规定出来,对持有没有时间限制,今年卖是20%,明年卖也是20%,当市场变好的话我不会在意这20%,主要是希望持股超过一定时间。

  回到企业的话题,在同样的1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698号文。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座的有外资企业,也有国内的投资高官,最下面是中国的一家企业A,最上面是实际控制人B,经常说为了中国投资的方便,会在B和A加一个D,就是海外投资公司,有两类企业都非常感兴趣,一是外商合资企业,一类是海外转回来做投资的中国企业。过去认为,当想把A卖掉的时候,就不用直接的在中国做变更,索性把海外的公司D给卖掉,由海外做交易,这在698出台以前没有任何问题。但是698以后,有一个真实的案例,这是一个公司企业,把D公司买下来,有中国的企业,有地,中国企业跟他谈了一个合同,卖方了解可能会出这个法规,跟合同的时候要收到税后净价。698以后,当间接转让中国股权的时候,就是把海外控股公司转给第三方之后,我需要判定一个标准,第一这个海外控股公司对交易跟不跟税,加入税务是0,或者低于一半,这个控股公司有没有商业实质,这些判断下来都是否则,中国有权视D公司不存在,就要中国把纳税的手伸到了国外。第一现金流不在中国,股权也不在中国,纳税人也不在中国,但是法规规定这个需要在我们国家交税。2008年1月1日以后,当交易纯粹为减少税收,没有商业活动,就是避税。而这个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2008年1月1日开始,意味着过去所有的交易全部进去了,现在客户有一个外资企业面临一个问题,2008年报表早就结束了,中国最怕的是不确定,这个规定是,发生这个交易,假如当地证据认为有避税的嫌疑,最后权利在税务总局。B到C的交易税收不在中国,但是没有法律的条款超过,第一这个很有争议,第二加入下放税务机关很有争议。总部来问你,要不要在报告里面做预期,加入是上市公司怎么交代2008年报告,所以会面临很多痛苦的问题。

  回到刚才的话题,这个背景是,总局觉得很多人使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间接转股的方式规避监管,这种情况有必要用一般避税的条款进行限制,这方面的规定具体的细节大家都比较关注,可是最直接的影响,2009年的纳税申报该怎么做,关于这个交易该怎么样体现在年报里面、财务报表里面,这个问题没有答案。

  第二,59号文大家可能比较熟悉了,这个同样是纲领性的文件,规定了在中国交税的条件,这个规定出台比较长的时间。我刚才讲的698号文间接转股,假如符合59号文规定,比如说换股超过85%,是不是也能享受重组,这个需要大家去思考,我就不展开了。

  给大家一个经验分享,59号文太简单了,简单到很难把每一笔交易在报表里面很准备的判断,交不交税,该交多少。这里面的要求,特殊性一定要把对方股权进行转让,要享受不交税的重组,前提是标底的75%的股权要发生转让,这里面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大家比较关注的是59号文的实施细则。

  同样看到的是,124的规定重点介绍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的客户很有意思,今年年底进行分红,去年很多人把海外控股公司转到香港,为了红利税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今年124文以后,中国变成全球最严谨的国家,今年10月1日开始,财务工作会有很多繁琐的工作。所在国纳税居民的证明,这个也增加了更多方面的难度。

  今天希望覆盖更多与会者的需求,下面规定就是著名的125,这个是在圣诞节出的,在座假如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毋庸置疑成为2009年重要的话题,走出去的时候重要的税务考虑,125是纲领性的文件,给大家重点介绍了走出去税务处理,有几个问题。海外税款怎么并购,海外几层企业可以并购,海外怎么回来的情况下需要交税,可不可以用过去简易的方法里交税,有没有可能回来以后交税,这里面还是有很多不明确的问题。

  很多国有大企业公司的财务高管特别关心,过去大家都喜欢去香港设一个公司,到底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这个税务,这个文里面,当海外国家回来的利润虽然有高税,但是文件纳税凭证不能够支持这个税率。条件二,海外实际有效税率不能够低于12.5%。到底怎么来使用这个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大家最关心的是,2008年1月1日,客户第一反应是,2009年报了报表,按16.5报的,国家没有说16.5可以改12.5,一直到125以后,才可以按12.5。过去一半企业按16.5,一半企业按12.5。第二个问题,到底符不符合用这个来计算。第三个问题,提供了详细的公式来计算这个方法,这个方法是不是调整2008年申报,年报该怎么调整。这个涉及到年报的调整,对公众来说、投资者来说都是很大的问题,这是影响非常大的问题,建议大家关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刚才介绍的几个文。

  这个规定比较老一点,12月份工作比较密集,82号文介绍海外机构,大家经常在海外设机构,我们碰到很多企业在海外设机构,很多总经理、董事长并没有在海外办公。当这种情况发生,这个企业哪怕在国外,但是要在中国纳税。这里面碰到两类人,一类人拼命做一些事情出来,不想把海外企业变成纳税居民,第二类人申请想把这个公司变成中国的纳税居民,原因很简单,一旦变成中国纳税居民,由海外控制中国境内获得的红利是免税的。当你有海外公司,不妨看看董事会、高官是在隔壁办公,还是在那个国家办公,加入在隔壁办公要判断一下对你的风险是怎么样的。

  最后介绍2010年重点的趋势。第一,将有更多的权利,新的征管法将出来,这个草案已经有了,但是人大能不能通过不清楚。首先将有依法纳税权,有诚实纳税推定权,当任何人事情发现以前,假定你都是诚实的。税收保密权,这个更增加了隐私权、保密权。

  跟大家比较相关的是扩大了纳税主体,两个新名词,一个叫连带纳税人,一个叫第二次纳税人。所谓连带纳税人,就是同一笔交易可能会也多个纳税人,这跟第二次纳税人有区别,第二次相当母公司或者投资业主,比如说企业没有完成赋税,你的拥有者可能要有连带的责任,或者第二次纳税责任。连带是什么概念?为了上市,我的国有公司,或者我的民营企业,把所有的纳税义务丢在母公司,搞到一个干净的壳,这个干净的壳没有义务,或者很少,那这个上市,但在连带责任里面,很可能把上市的壳也赋予连带责任。当母公司解决不了欠税问题,这个连带纳税人的报表怎么做。第二次纳税人同样的,风险太大把公司关掉,哪怕这个公司关掉,母公司都有可能成为纳税人。这两个新概念对大家不是太好的消息。 最后希望加强征管,这个是征管法。3月份可能会征管法。

  2010年有一些政策,2008年开始不对外资企业倾斜,2010年这个方向更加明显。第一,对成本严格监管,尽量要求税务局以实际收入为标准。第二,哪怕用贷款数的成本来做,10%可能不止了,可能会15%的比例。第三,海外外派人员,他们不喜欢工资在国内拿人民币,都喜欢在海外母公司拿收入,这样会不会形成纳税的常设机构,这在2010年会有比较严格的监管。

  2010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第一,强调加“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第二,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大家会不会在年初排一个税务计划,我指的是你的计划里面今年纳税计划是多少,有没有做同行对手的比较,计划控制是多少,今年有没有确定税务合规性的项目,这些项目谁来完成CPI怎么样。总局希望从系统上、根本上加大企业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来优化自身的税务体系。换句话说,他过来看企业,假如只有ABCDE可能不查了,或者测试内控是不是完备,假如是有效的,基本检查就结束了。但当你不具备这个内控系统,可能会被当做重点检查对象。第三个就是节能环保、新能源的制度。

  总结。第一,2010年实行结构性减税,有增、有减,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形式,这个给你我没有关系。第二,坚持依法纳税,确保实现税收收入预期目标,跟你我都有关系,提到一句话,对各地的重点税源单位重点监控、重点检查。2008年之前,2007年是不来管的,从2008年下半年尤其是2009年开始管重点税源单位。下面几条我多介绍了,强调全国联查,以及政府之间信息共享,现在税务局提出和其他机构之间进行信息共享。

  这是今天的介绍,我一般做这个介绍会预留10分钟的问题,后来发现从来没有提问题,因为税收问题永远是一个可以私下讨论的问题,今天非常感谢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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