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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辅导:如何牢固记忆经济法中的数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 16:49   东奥会计在线

  经济法这门学科相对其他两门来说,理解起来比较容易,但是有很多知识点需要记忆,尤其是那么多重要的数字、比例、时间点常常混淆,很难记住。如何准确、牢固的记忆这些对顺利通过经济法这门考试至关重要。下面我与大家分享两个记忆的好方法——尝试回忆法和比较记忆法。

  尝试回忆法的精髓在于将积极的思维活动寓于记忆之中。正如朱熹所说:“读书之法,读一遍了,又思量一遍;思量一遍;又读一遍。” 将阅读与尝试回忆结合起来进行复习,采取读一遍书或笔记,然后把书或笔记合上,或闭上眼睛将读过的内容回忆一遍,然后再阅读,再回忆,反复交替进行。最好是边回忆,边动笔写。这种方法既适合记忆易混淆的数字问题,也适合整个经济法课程的学习,这种方法会使记忆更牢靠,也会使看书的效果更好。

  比较记忆法,就是将具有某一共同特点的词或语法现象进行比较,找出他们的异同之处和各自的特点,使输入的信息加强对大脑的刺激,从而使记忆变得容易起来。这是处理数字问题的基本方法。例如对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数字及比例我们采取比较记忆的方法总结如下:

  1、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

事项 起点 时间
一般的变更(如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作出之日 30日内
减资、合并、分立 公告之日 45后
增资 足额缴纳之日 30日内
住所变更 迁入新址前申请
董事、监事、经理的变动 只需备案,无需变更登记

  ——比较记忆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3的董事提议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人数要求

投资人 普通合伙企业 ≥2人
有限合伙企业 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 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 2-200人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9人
合营企业、合作企业 ≥3人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3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5人
债权人委员会   ≤9人

  4、注册资本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无法定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500万元
合营企业 3万元
证券公司 5000万元/1亿元/5亿元 (取决于经营范围)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50万元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00万元

  5、不同类型公司的比较

  (1)  一人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 ≥2人 1人
能否再投资设立  一人公司 由自然人设立的:×   由法人设立的:√
注册资本 3万元 10万元
出资期限 20%、2年 不允许分期缴付
公司章程
股东会 ×
董事会 小公司可以不设立 可以不设立
监事会 小公司可以不设立 可以不设立
法人的人格否定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务监督 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比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东人数 1人 1人
出资人 法人/自然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会 × ×
董事会 可以不设立
监事会 可以不设

  表2-5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 法人/自然人 自然人
注册资本 10万元 ×
章程 ×
法人资格 ×
投资人的责任 (1)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  (2)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
所得税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人的数量 2-50人  可以设立1人公司 2-50人
投资人的类型   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  至少1个有限合伙人
投资人的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册资本 3万元/10万元 ×
能否分期出资 √/一人公司例外
股东能否  以劳务出资 ×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出资的对外转让 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 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通知
出质 质权自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未约定)
交易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 普通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未约定)
竞争 ×(除非经股东会同意)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未约定)
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   决议通过方式 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人资格 ×
投资人的责任承担 一般情况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
解散清算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 30日/45日 30日/45日
破产清算后 不能清偿的债务依法免除 不能清偿的债务,普通合伙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

  6、会议制度

  会议的召开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会议的召开频率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2次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1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1次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每年至少1次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债权人会议 1、  管理人  2、债权人委员会  3、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4、人民法院

  特别决议及通过方式

会议 特别决议 通过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会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大会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1年+30%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 1、合并、分立、解散、破产  2、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3、发行公司债券 (1)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合营企业董事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解散 3、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并、分立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合作企业董事会 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  2、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3、合并、分立、解散   4、资产抵押  5、变更公司形式   6、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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