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获悉,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要于本月30日前在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网提交申请表,8月5日、6日两天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据悉,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
在本市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要在7月30日24时前,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要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也按上述规定办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要在8月5日下午13:30至16:30,8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北京市东城区文化馆二层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申请人未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受理。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司法部要求,申请人要按上述期限提出申请。逾期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不予受理。凡申请人涉及姓名、性别、户籍、民族、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相关证明3份、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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