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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1日 14:04   新浪教育微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规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重庆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区县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23个区县。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报名政策的把握及相关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须准确、真实填写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学制、毕业时间等信息,并承诺本人已经办理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j.gov.cn)。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和本人学生证。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

  (4)凡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居民户口簿编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相一致。

  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可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也可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在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地点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相关证明。

  (6)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地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

  (7)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也可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8)考试成绩合格的持护照的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9)在重庆市报名的应试人员,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10)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报名学历条件认定

  1、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学历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学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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