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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1日 14:21   新浪教育微博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现就我区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宁夏全区各县(市、区)均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时间

  2012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未在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至7月20日(周六、日除外)。报名人员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到报名地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我区现场确认地点分别设在银川市政务大厅、石嘴山市司法局、吴忠市司法局、固原市司法局、中卫市司法局。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户籍不在我区的外省人员也可在我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但需提供在我区工作、生活或学习的相关证明。

  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A4纸复印);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各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务费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交纳考务费220元(宁价费发[2004]58号)。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自治区司法厅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8月20日至9月23日),无法自行下载的,可在9月3日至12日(周六、日除外)到报名地司法局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我区试卷文字仅为汉文。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7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7日晚20时至10月2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自治区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

  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或宁夏司法行政网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

  宁夏及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为:

  宁夏司法厅:0951-4110273

  银川市:0951-6888798 石嘴山市:0952-2035360

  吴忠市: 0953-2122148 固原市: 0954-2088815

  中卫市: 0955-7068635

  监督电话:0951-4113492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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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频道 司法考试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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