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经司法部同意,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海南考区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海南考区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入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零时至6月25日24时。凡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
(三)报名流程
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设置海口市、三亚市两个考区。凡在海南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海南省海口市,或者海南省三亚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报名条件,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底或红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网上交纳考务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海南考区实行网上交纳考务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280元/人标准交纳考务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务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5、网上下载准考证。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海南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8月20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9月23日举行。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考场入场实行安检验证通道,请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考试成绩公布后,在海南考区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本省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3、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其中:以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的,必须选择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户籍证明。
4、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2013年7月底左右,在海南司法行政网另行公告。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必须在司法部规定报名时间截止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海南省海口市”或“海南省三亚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以海南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海南司法行政网、海南日报上发布。
2、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海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电话咨询: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65919093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2046 68714991(传真)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19室)
三亚市司法局:0898-88276791 88278150(传真) 地址:三亚市新风街42号司法局办公楼五楼504室、505室。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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