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拟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7年09月02日 06:30 中国新闻网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中国修法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马海燕 张蔚然)1日在北京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正式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八部法律分别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

  中国目前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此次会议对八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

  法律同时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修改后的律师法、公证法还规定了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拟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黄晓冬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考试频道

高考志愿通(收录2595所大学、506个专业分数线信息、提供29省专家服务)

三步报志愿

1
专业定位
适合专业测评
47029人已测试
2
海选学校
录取可能性报告
100138人已测试

分数线查询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2015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理科

  • 文科
  • 理科

找专家报志愿

一对一服务
咨询电话:
01058983379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高清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