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招办法出台 四大名校30%计划招指标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5:05   南京晨报

  南京市2007年中招方案出台半个月后,具体的实施办法也于昨天确定。该办法与去年的相比,基本没有变化。中等学校: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包含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包含综合高中、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称职业学校。

  招生范围按学校类别划定

  职业学校面向南京全市招生。县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南京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招生范围如下:

  浦口区、江宁区和六合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其中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同时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其他区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原则上面向原市区招生。

  少数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经批准,可安排部分计划面向指定区县招生。

  省、市命名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面向市区或全市招收特长生。

  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四所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指标生面向市区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同时安排部分计划面向市区招生。根据南外的介绍,该校今年仍面向全市招收40名高中生。

  报名不同考生手续不同

  中考实行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学业考试报名与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应往届生同时报名

  具有南京本市户口的初二、初三学生和有报考中等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南京本市初二、初三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应在规定日期内报名。中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初三年级学生须提供初二年级报名时的建档号,并交纳规定费用。具有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均应通过就读学校到区招生办集体报名。本省外市体育、英语口语成绩生效

  具有市区户口在外市或两县就读的学生,如回市区升学,应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报名。

  具有两县户口并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县招办报名。

  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办建档号证明和本人体检表,在规定日期内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办办理转档手续。

  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应在规定日期内报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名者可在规定日期内参加补报名,但各区县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查和英语口语等级测试。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体育考查和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证明,交区县招办报市招办确认。体检表直接交区县招办确认保管。18周岁以内的往届生可报名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办报名,年龄限在18周岁以内(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过渡期内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临时居住地报名(凭拆迁证明和街道、乡镇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外来工子女在就读校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应在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考生被录取后招生学校不负责迁移户口。高中毕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原则上仍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本省户籍的考生,也可申请经市招办同意后在宁参加高考。4种情况要补考生物地理

  南京市的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计入升学总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须参加两学科补考报名:在外市就读初二年级时未回本市参加考查的学生;初三年级刚从外市转入本市的学生;初二年级已参加过考查的休学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

  考试总分720分

  南京市2007年中考实行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考查科目为历史、体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考试科目满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等级测试10分)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和思想品德各80分。

  考查科目满分为:历史、体育各30分,生物、地理各20分。

  中考成绩总分为720分。

  体育考查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一项考查,三项满分为30分,每单项满分为10分。

  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由江苏省统一命题,满分10分,按省规定以10分、7分、4分、0分四个等级计入英语学科成绩。从2008年起,全市英语听力和口语等级考试将全部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发展评定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志愿估分填报四个批次

  考生按规定日期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招办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安排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一次性填报。

  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志愿(美术类考生可另填1个服从志愿)。学校包括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

  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志愿(另可填1个指标生志愿)。学校包括师范学校、四星级、三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3个志愿。学校包括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高等职业学校。

  在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志愿。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因故无法填报志愿,可于规定日期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南京市招办申请单独填报志愿。

  指标生四大名校30%计划招指标生

  招收指标生的市属普通高中为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区县属普通高中为江浦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和高淳高级中学。

  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30%,区县属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生70%的计划以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的计划再向公办独立初中分配。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将分配到区。

  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及本区县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将按规定分配到本区县初中校。其中,市属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到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和江宁区后,不继续分配到初中校,全区统一使用。

  从2008年起,指标生的招生采用“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推荐产生”的方式。

  录取投档比例1 1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南京市招办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中等学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职业学校补录。投档比例1∶1

  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 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原市区第一批次学校投档步骤: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统招生第一志愿;指标生及未完成指标返回统招计划录取;不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和江宁区第一批次学校投档步骤:招收指标生的区属普通高中统招生第一志愿;市、区属普通高中指标生,区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指标返回统招计划录取;不招收指标生的区属普通高中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普通统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对尾数同分的考生,首先按综合素质发展评定等级A、B、C、D依次录取。若评定等级仍然相同,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录取时,按招生计划、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生。指标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生分数线20分,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考生填报指标生志愿不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特长生录取

  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后,方可填报相关学校的志愿。学校对中考成绩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32分(总分的60%)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

  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的,由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成绩优秀但文化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科技、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择校生录取

  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学校招收择校生,应遵循“考生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

  体检特殊专业要加查肝功能

  考生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医院,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报考卫生、幼教及烹饪专业(含服从这些专业)的考生须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专业加试安排在5月下旬

  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在填报志愿前统一组织专业加试,其中美术专业加试成绩通用。

  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和职业学校专业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下旬。

  加分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可加3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应届生,将有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今年,南京市将在部分优质高中增设“双拥班”,对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择校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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