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六类考生可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8:28   泉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继续实行照顾加分政策,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有关照顾条件的,所加分数(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我市中招可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共有六类。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1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加分,对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农村“双女户”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在初中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送省参加省教育厅、省科协组织的全省性学科(含术科类)竞赛、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照顾5分。对于“术科类”(指体育、音乐、美术)竞赛,学生获奖证书上须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

福建省教育厅”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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