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3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10:08   东南早报

  我省2007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出台

  早报讯(记者康云)昨日,省教育厅正式出台我省2007年高中阶段(含五年制高职)招生政策。

  择校生比例不超30%

  今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将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并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从2007年开始,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提出了严格的量化,即年招生规模不得少于6个班,而一些分散、规模小的普通高中将可能面临被“撤销”的调整。省教育厅明确,对布局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班额不足的普通高中,可以采取“多校合并”、“联合办学”、“暂停招生”、“撤销”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整。

  另外,今年还将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减免学费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的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招生人数和招生范围,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任何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开展跨设区市的招生活动。

  中职校允许两季招生

  今年,我省允许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允许中职学校采取免试推荐、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灵活的招生措施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安排教学时,重点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中职学校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及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助学工作力度,通过政府资助、学校减免学费、半工半读、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予以帮助。中职学校要设立农村贫困学生助学金或通过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实行减免。

  此外,今年还将加强我省与西部省份、本省重点校与一般校之间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动员中职学校面向西部地区对口招生,鼓励、引导重点中职学校采取“1+2”或“2+1”等方式联合办学,努力多招收农村的学生。

  高职录取降分有规定

  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各设区市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确定。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当地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

  各地在五年制高职招生过程中,可根据当地考生实际情况对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不含体育、艺术专业),降分幅度在各地录取控制线的10%以内。降分录取的

分数线应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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