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生中考回户籍申请5月17日截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 14:20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考生要在5月17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过期不再办理。

  据悉,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在 5月17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一式2份。考生要持本人户口簿、考生卡,享受加分照顾的学生还要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在5月25日16:00前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确认手续,领取新“考生卡”,并缴纳报考费。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要负责向考生讲解报考与考试有关的规定、要求、时间、地点、方法并与考生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考生按照户籍区县中招办规定的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通过计算机网络报考。

  考生的体育考试和体检都在学籍所在区县完成,体育考试成绩记入升学总分。由于今年各区县使用试卷不同,选择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要慎重考虑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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