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外来子女可参加当地高中招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10:48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部门获悉,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需要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考试。

  近几年来,我市每年都在高中招生方案中规定,外县(市、区)户籍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如具有我市正式学籍或办理完整借读手续,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参与我市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享有与石狮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记者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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