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招快递:不得剥夺学生中考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11:34   中国教育报

  “严禁把学习问题生、学习困难生排除在中考外,各学校不得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考招生工作会议公布了《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

  针对有些学校在中考之际,采取各种措施不让学生参加中考的做法,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局长李建声提醒,遇到这类事情的学生,可直接找相关老师解决,解决不了就找校长,还解决不了,就找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上报,教育部门一定要保证学生有学可上,严禁学校剥夺学生升学的权利。

  凡德育达标的学校或市级示范性高级中学违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还一律取消德育达标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称号。

  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将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实行学校综合评估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将按《乌鲁木齐市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称号。

  考后估分填报志愿

  2007年,乌鲁木齐中考报考继续实行考试后估分填报志愿,考生分2个批次5个志愿填报:

  第一批次为原重点中学和享受原重点中学招生政策的学校,可报考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计划内录取志愿,第二志愿为计划外录取志愿,两个志愿可以报考相同或不同的学校,也可以均为空缺,空缺的直接进入第二批次普通中学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为普通高中,可以报考3个志愿,第一为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第一志愿,第二为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第二志愿,第三为普通高中计划外录取志愿。计划内录取两个志愿不能报考相同的学校,且第一志愿不能空缺。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要求,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各普通高中。考生所在学校应尊重考生的选择权,不得阻止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不得干预、阻挠或片面引导考生填报志愿。

  学校不得拒录调配生

  乌鲁木齐市规定,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志愿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对高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

分数线,但普通高中计划内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落选,且同意调配的考生,由乌鲁木齐教育行政部门分配至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学校不得拒绝录取此类考生。

  招生班名额确定56人

  乌鲁木齐市还规定,普通高中规定招生班名额为56人。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原重点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非自治区级示范高中、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5%。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本报记者 蒋夫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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