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上调高中择校费 收择校费后不再收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12:13   安徽商报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省城新的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将上调。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近日发文调整该公办高中择校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与之前相比有提高。不过,物价部门强调:上述收费标准为择校生择校费的最高限额,各学校下浮不限。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可按规定收取书本费。择校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

  文件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学校各行其是,提高收费标准或在规定的收费外收取其他费用。

  据介绍,此次制定的择校费标准暂定一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秦蓓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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