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泉州五年制高职继续实行加分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12:23   泉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今年我市五年制高职在招生录取中,继续实行加分照顾政策。

  五年制高职照顾政策共有六项:一、初中阶段受设区市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照顾10分。二、烈士子女、归侨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照顾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四、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照顾10分。五、受省表彰的优秀教育世家中的教师子女以及县(不含城关)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含农村离、退休的公民办教师)子女,照顾15分。六、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学科竞赛以及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组织的全省性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照顾10分。

  按规定,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不含小学艺术教育、小学体育教育专业)可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数加入中考总分;报考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享受一、二、三、六项中的一项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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