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山东省八条禁令规范高中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12:01   半岛都市报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刘雪莲) 严禁普高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未经许可异地招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考籍。2007年高中招生报名即将开始,针对部分高中的乱招生行为,省教育厅今天下发通知,用“八条禁令”规范高中招生。一旦违反“禁令”,不仅高中学校要受罚,违规招收的学生也可能变成“黑户”。

  根据通知规定,普高招生要远离以下八大“禁区”:一、不得违规招生宣传;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三、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四、禁止超规模招生,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下;五、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六、严禁利用招生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七、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更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高考成绩排名靠前学生为手段,吸引其他学校往届生到校复读;八、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

  对于高中学校违反通知规定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学校、对学校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包括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相关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考籍、撤销规范化学校资格、党纪政纪处分等。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中考论坛 中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92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