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18% 每生不超过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10:32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孟为)北京市发改委昨天表示,今后将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8%,择校费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今年要加大力度解决学校收费问题,农村中小学严禁收取学生装、小黄帽、讲义费、报刊杂志费等任何代收性费用。同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8%。对今年秋季入学的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针对近年来“小升初”招生过程中出现乱考试、乱培训、乱收费的情况,今后除文艺、体育、科技传统项目学校,按规定招收特长生进行测试时,由区县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收取测试费外,各中小学校在招收学生过程中,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另据了解,今年本市将停止审批新的体制改革学校收费标准,对现有体制改革学校(民办公助学校)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后明确属于公办学校性质的,新生、老生一律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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