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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降低 降价幅度达17%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0:40   烟台日报

  为加强我市高中收费管理,减轻择校生学费负担,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研究确定,自2007年秋季入学起,调整我市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这次降低的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降价幅度达17%,降价额约1800多万元。

  我市普通高中择校费收取主要针对“三限生”(限分数 、限人数、限钱数)。新生入学时,低于录取分数线10分以内(含10分)由过去的一次性缴纳3000元,降为1700元;低于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含20分),由过去一次性缴纳6000元,降为4200元;低于录取20分以上的,由过去一次性缴纳9000元,降为6700元。

  市物价部门提醒,学校收费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

财政部门提供的收费票据,并开具择校费项目。凡在调整过程中出现不按规定收取的,市民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记者 徐中华 通讯员 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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