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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考生放弃录取需办注销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11: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黄丹彤 通讯员戴秀文)2007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于7月23日结束。广州市招考办有关负责人昨天提醒考生,根据规定,已被公办高中择校录取或已被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如要求放弃已录取的结果,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或放弃已录取的结果不再参加今年录取的考生,需要在本月26日、27日办理相关的注销录取手续。

  考生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必须提交《录取通知书》、《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申请表》或《放弃中招全部录取申请表》(申请表样式由市招考办提供)以及能证明考生身份的证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或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材料。凡申请注销普通高中录取手续的考生,应按上述要求带备材料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或中招办)办理,也可直接到广州市招考办中考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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