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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名40岁商户竟收到中专录取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11:12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宋芳科 为您报道 昨日,兰州东湖糖酒市场商户们异常热闹,大家都在为该市场商户慕大姐道喜。慕大姐初中毕业的女儿刚被兰州安宁某中专录取,没过两天,年届40岁的慕大姐也意外收到了一份甘肃科技培训学院中专部的录取通知书。慕女士疑惑,自己小学毕业都30年了,哪有资格获得中专的录取通知书,她连考试都没参加学校怎么会知道她的资料?

  商户:小学毕业30年收到录取通知

  和女儿比起来40岁的慕大姐获得的通知书更能引起市场商户们的关注。记者看到这份红色的通知书,没有确定慕大姐所要学习的专业,只是笼统地说被学院中专部录取,年学费为2600元,落款为甘肃科技培训学院的复印章。慕大姐告诉记者,她没有参加过考试,而且只读完小学就不念书了,都30年过去了,即使收到这样的通知书她也不可能去。但是她想知道,学校这种连考试都没参加就乱发录取通知书的做法是否违规?相关单位将她的个人信息泄露是否违法?

  甘肃科技培训学院:信息混淆所致

  昨日,记者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提供的电话采访了该校招生办的负责人,据该负责人解释,个人信息是通过通信(电信)部门获得的,由于信息单位的操作失误,大概有60多名年龄在40岁以上的个人信息混淆了,导致慕女士收到了录取通知书。当记者询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时,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学校属于职业培训性质,招收的是社会上的适龄青年。目前许多学校都在使用这种方式来招生,通过“海发”录取通知书来吸引生源。

  市招办通知书需到招办辨真伪

  随后记者采访了兰州市招生办公室招生科苗科长,她告诉记者,每年的招生季节,都会有一些规模小的院校通过乱发录取通知招收学生,而这些学校的招生也没有经过招生办把关。如果考生收到来路不明的录取通知书最好拿到招办核实一下,凡是经过招生办公室录取的考生都会在省市两级的招生网上显示出来,没有经过招办的招生则无法显示。

  律师:泄露信息属于侵犯隐私

  甘肃庆志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庆赫认为,未经公民个人授权同意,知情单位将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法理上讲,知情单位的行为非被透露者个人自愿,所以这属于侵犯公民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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