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学籍管理办法出台 普高按行政区域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1:1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新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再次强调普通高中按行政区域招生,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借读生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敏感话题。

  新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按规定批准的招生范围外,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五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与此同时,青岛还将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注册学籍制度。学生在所属行政区域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按照所在区(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被正式录取后,录取学校应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后,方能注册学籍。开学两周后无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应当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取消其入学资格,全市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办理录取。学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针对借读,市教育局此次也有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借读的学生,应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注册学校负责保留、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发展报告和高考电子档案。借读生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借读学校负责,并及时转交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应认可其评定结果。借读生需回学籍注册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核发毕业证书。户籍和学籍均在本市以外的借读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借考的,须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借读生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帮困助学、校级评优奖励方面,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高三第二学期不办理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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