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止中小学生借转学变相留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0:22   南方日报

  广州市教育局重申,转学五步骤缺一步即中止  

  本报讯 (记者/谢苗枫)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在学期中进行转学,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以及新学期前3个星期进行。广州市教育局日前重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假期转学实施变相留级。

  据了解,广州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已经实行电子化管理,小学一年级新生资料由学校在“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下称“系统”)录入,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新生资料由区教育局在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分配学位的基础上,将数据导入系统,再由学校在系统编班,每班原则上不能超过50人。确因实际超过上限,须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目前,广州市学生使用的学籍号是由系统按一定规则自动生成,按照有关规定,“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因此,学校要通过收集学生户口本的信息整理学生身份证号数据,并且将学生身份证号数据补充到“系统”。对不能收集身份证号信息的学生,由系统统一编定临时学籍号。

  广州市教育局强调,由于广州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已经实行电子化管理,转学手续必须是纸质转学函和电子转学流程同步进行,不能受理没有电子流程的转学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转学有关材料,禁止利用假期转学实施变相留级。为维护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正常秩序,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以及新学期前三个星期进行。

  提醒

  转学5步骤

  广州市内转学,须按以下步骤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并且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系统登记有关资料,并且直接在系统打印转学申请表格交申请人,同时向拟转入学校发出转学流程;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向在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发出拟同意转入信息;在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发出拟同意转出信息;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发出同意转入信息。以上5个步骤中,其中一步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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