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考调整加分政策 重大投资商子女不再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5日 11:20   新疆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杜冠睿报道) 4月2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出台《乌鲁木齐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对中考考生政策照顾范围进行了调整。从今年起,首府重大投资商的子女在中考中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又增加了两项加分政策。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刚刚出台的《乌鲁木齐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中,往年规定的对“出国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的拔尖人才子女、在我市有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商子女,在录取时加计10分”这一加分政策没有出现。但在这一规定中增加了“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人民解放军子女,在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国家级一、二等奖的考生,中考原始总成绩上浮10分”这两项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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