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秋季起上海不再收取小学、初中课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15:01   新闻晨报

  记者王婧

  晨报讯 《2008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昨天由上海市教委对外发布,记者注意到,将从今秋起试行循环使用的中小学美术、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等学科教材已在书目的备注栏中被标明。由于2008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县财政支付,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

  《2008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拓展型课程教学用书、研究课程教学用书、教学资料和教师教学用书等五个部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为学校的必选部分,每所学校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一本。

  市教委指出,教学用书预订单上所列教学用书是根据本市小学课程计划确定,除该预订单和市教委有正式文件通知的预订单以外,其他单位和部门所发的各种书刊订单所列书刊均属课外读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购,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

  任何学校或个人也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

  由于2008年春季开学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县财政支付,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学校选定教材的总费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小学135元/学期、初中166.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本市公办高中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则为每学期220元,各高中学校应以此为选订教材总价的控制标准,为学生选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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