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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初三生回户籍升学4月20日前须提申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 14:52 城市快报
快报讯(记者胡春艳 通讯员李方)昨日获悉,2008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须回户籍区县进行学业考试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采取自愿的原则,不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仍享受学籍区县学生的待遇。 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应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所回区县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须于4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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