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中考加分认定5月15日前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2日 15:16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郝 娜)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工作方案日前出台,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将于5月15日前完成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工作。

  据了解,今年中招录取时,市级三好学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6类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待遇。考试院有关人士提醒,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凡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要持加分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相关手续。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将加分考生列入本区县的加分名单。

  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于5月15日前完成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工作。各初中校对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于5月16日、17日在校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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