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考特困考生可免交考试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 15:09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傅欣彦报道 记者昨天从市招考办获悉,2008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中考,可免交考试费。

  据了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特困考生:(一)现正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二)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

  免交考试费的办法如下:(一)在缴交中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免交考试费。(二)学校将收齐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连同《特困考生免交考试费登记表》,于中考报名结束7天内送市招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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