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高中零志愿录取原则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 11:29   新闻晚报

  本市示范性高中零志愿录取原则是什么?

  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和志愿,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投档。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材料等择优录取。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录取。

  高分考生是否有“零志愿”的优先录取权?

  未必。由于“零志愿”招生实行的是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差额投档,招生学校将依据自己学校的办学特色、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材料择优录取。因此,考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并不是唯一的录取标准。

  2008年部分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何规定?

  为发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为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权,使学校办出特色、学生发展个性,2008年经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以及部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学校可在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0%的范围内(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自主制定招生方案、确定招生范围、招生对象,且向社会公示。考生要向自主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按规定填报志愿。自主招生学校按事先公示的招生方案、考生的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具有明显个性特长的考生。

  考生如何报考自主招生学校?

  拟填报高中自主招生志愿的学生必须经过全市统一网上自主招生报名、根据学校要求递交相关材料,被高中学校确认为预录取对象后,可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里填报一个志愿;参加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具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在学业考试后,由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工作如何进行?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下达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报考人数比例,将招生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有关初中学校。考生按本人志愿,根据分配的高中学校和计划,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内填报一个“名额分配”志愿。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区县中招办按照全市中招工作时间节点和要求,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航空服务类等专业如何录取?

  艺术类、航空服务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须在考生参加6月份“统一学业考试”后,由招生学校按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必须合格)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未被这些特殊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录取。

  “统一录取志愿”如何录取?

  按考生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统一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版整理:杨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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