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考规定:五类违纪行为试卷判零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 19:0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3日讯(记者赵静 实习生 隋潇)今天我市中考《对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出台,五类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试卷直接判零分。

  这五类违纪行为分别是:考生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铅笔画图除外),试卷判零分;考生夹带资料、小抄(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小抄)或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一经发现,其试卷判零分;抄袭他人答卷、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答案交他人抄袭者,其试卷判零分;试卷上交后,经阅卷领导小组审定,确属作弊雷同卷,其试卷皆判零分;考生互换试卷、互换考号、替答试卷或接受场外答案作弊者,其试卷判零分。

  另外,考生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形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试卷扣10分;提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仍继续答卷,被警告一次者,试卷扣20分,两次者扣40分,警告两次仍继续答卷者,试卷判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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