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级教师禁止有偿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6日 10:52   新京报

  《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出台,出现六种情况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今后,北京市特级教师将不得进行任何有偿家教,否则将被取消特级教师称号。北京市近日出台新的《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如出现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等六种情况,将被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市教委人事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该条款时表示,特级教师如果用课余时间进行以赢利为目的的教育活动,一定会牵扯精力,影响正常教学,所以新规定不允许特级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办法》规定:特级教师原则上不应兼任过多的行政职务和社会职务,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年在区县及以上范围讲授至少1次示范课、观摩课、大型学术讲座或评讲课,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每两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者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教材编写。

  - 撤销称号六种情况

  ●在评选特级教师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

  ●不具备特级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

  ●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

  ●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

  ●自动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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