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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彭 丹)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妇联在《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各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的综合考评指标。
《意见》表示,各学校要引导家长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学校要指导家长认识自己的角色与责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及青少年儿童的成长需要,适时更新教育观念,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条件。家长要根据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及社会的人才标准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亲子观、人才观、伦理观;引导家长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学校要指导家庭提高环境育人的水平,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引导家长在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指导,引导家长加强自我约束,重视言传身教,以自身良好的品德修养、行为习惯影响子女,让孩子学会做事,在做事中学会做人,为孩子不断获取生活技能、生存技能等方面的发展创造理想环境;引导家长优化教育方法,主动与学校、社会合作。
市教委还规定,各学校要对班主任、任课教师进行家访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家长教师协会、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与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情况,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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