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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严禁分“重点班”每班人数禁超56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 10:56   山西晚报

  本报8月25日讯 (记者 赵清源 实习生 吕雅琼)今日,太原市2008年秋季新学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公布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五条禁令。禁令要求,撤销或改变公办中小学校办学性质,须经市政府批准,严禁中小学校超规模,每班最多56人,严禁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

  禁令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擅自撤销或改变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性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利用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教育资源,举办民办性质的教育机构。撤销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必须经过区政府申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县(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必须经县(市)政府批准。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规招生。公办小学招生要严格按学区进行,学校应保证学区内的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入学,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验确定学生入学资格。公办初中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单独招生。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公办中小学校招收借读生、接收转读生,不得擅自招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分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公办中小学校在核定的规模、轨制内且不超班容量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学生入学。

  同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歧视农民工子女学生,保障他们在入学、收费、分班、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评优选先等各方面与市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超规模、轨制、班容量,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每班最多不得超过56人。

  另外,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的教学班,必须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严禁在年级平行班中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

  违反禁令者,公办学校免除或者撤销校长职务,民办学校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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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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