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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育厅:农民工子女就读不收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 11:5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8月25日讯 秋季开学在即,在长沙市一寄宿制学校读五年级的馨馨,正在抓紧最后的时间学习游泳,而她奶奶已经着手帮她准备开学的物品了,只是这次跟以前每个学期开学前准备的东西有所区别,不用再将学杂费作为一项主要内容了。

  今天,省教育厅透露,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加上此前已经免除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意味着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了学杂费全免。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如果发现仍有违规收取学杂费的情况可拨打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731-4714899投诉。

  民办校学生享受补助

  据了解,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同时,中央还将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

  接收农民工子女将获拨款

  据了解,除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外,省教育厅还将在秋季学期重点抓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

  对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将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校长和教师配备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同时,中央还将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违规收费可向省里举报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也将进行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和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开学在即,如果发现仍有违规收取学杂费或者变相收费的情况,可拨打 省 教 育 厅 举 报 电 话0731-4714899,进行投诉。记者 奉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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