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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08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近日出台。长沙市物价局就长沙市城区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进行了解读。按实际书籍课本费按实结算,城区小学一至六年级“一费制”标准每生每期为57元至109元,初中一至三年级分别为210元、215元、194元。
去年秋季,长沙市将“一费制”免收范围由课本费、作业本费扩大至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今年将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同时取消原向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杂费和服务性收费定额控制的“自愿项目”,原自愿项目不再列入学校统一代收范围。
长沙市物价局同时明确,从今年起,原向跨县(市、区)就读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取消。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从2007学年起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从2004年起,为了解决市直中小学饮水安全问题,长沙市大部分学校安装了健康饮水分机网络处理系统设备,并向学生提供自来饮水,企业向走读生和寄宿生分别收取每年50元、60元的饮水费。对于长沙市直中小学校来说,这项费用从今年秋季起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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