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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标准免学杂费课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 12:3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今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标准免学杂费、课本费。

  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按照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标准享受免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政策,具体按照2007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标准执行,即:农村小学每生每年免除19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免除260元;城市(含城镇)小学每生每年免除220元、城市(含城镇)初中每生每年免除290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中的低保户子女同时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免费教科书的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在开学时需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免收学生学杂费,不能出现先收后退现象,并按规定范围发放免费教科书。

  由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费;免费教科书范围之外的其他教学资源,可继续按规定收费。各级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后提高其他收费标准、变相抵消这项惠民政策效果的现象发生。

  据悉,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经费将由政府承担。免杂费补助资金已包含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经费总额中,中央、省不再另行安排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应按照上述补助标准,将实际受助学生数(附学生花名册)和补助金额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由财政部门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拨付办法进行拨付。免费教科书由省里统一实行政府采购,提供方式与公办学校一致。记者 徐媛  通讯员 陈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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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徐媛)秋季新学期开学在即,近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地震灾区投亲靠友或学校自行接收来湘就读学生的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对地震灾区投亲靠友或学校自行接收来湘就读的学生,要按照就近的原则安排他们随班就读,并根据自身条件,为接收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保障。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地震灾区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纲要》,对接收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不乱办班、乱收费,禁止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等;规范学生用书管理,按国家规定使用中小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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