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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北京取消暂住证费义务教育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4日 15:10   新京报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北京取消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外来人口管理费证件工本费和暂住证费等20余项行政事业收费。

  昨天,记者从发改委获悉,在市发改委于日前转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取消、停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中涉及北京的项目从今年起一律取消。

  在涉及北京的20多项收费项目中,今年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中小学借读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外来人口管理费证件工本费、暂住证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收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收费、护士注册收费、执业医师注册收费、职业资格证书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据悉,早在2004年,北京就取消了外来农民工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小学、初中)的借读费,但既非农业户口也非京籍的在京工作人员,其子女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则一直缴付借读费用。

  据北京市教委网站显示,借读费标准为:小学借读费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借读费每生每学期500元。小学、初中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不再交纳杂费。

  此次新政意味着,从今年起,为首都发展建设也献力献功的“新北京人”子女就学也将取消借读费,享受北京孩子的就学待遇。 (吴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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