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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班主任 “选聘制”不如“竞聘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31日 10:10   青海日报

  近日,教育部下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提到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根据该规定,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8月22日《京华时报》———教育部规定绩效工资向中小学班主任倾斜。)

  过去,只是一些地方出台过“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现在教育部有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终于全国范围内“有章可循”了。不过,我还认为,“规定”中对于班主任的“选聘制”不如改为“竞聘制”。

  笔者曾经作为“民办教师”在小学当过班主任,也曾作为“公办教师”在中学当过班主任。“选聘制”,往往有“行政命令”的味道。如果“有利可图”,可能有的教师会“找关系,走后门”争当班主任的;如果“得不偿失”,有些教师会“推三阻四”怕当班主任的,而校长往往还得说软话”。“竞聘制”呢?聘者与被聘者是平等的,讲究的是“责、权、利”的平衡,讲究的是公开、公正、公平。

  “规定”中提到“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如果我不是理解有误的话,一名班主任与一名普通老师所教授的文化课课时是等量的,再加上“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那起码,班主任的收入是那位“普通老师”的一份半。如果真如此,可能会有一些人争着来当班主任,这种情况就怕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班主任,改“选聘制”为“竞聘制”,首先,校方亮出“班主任的竞聘条件”,亮出“班主任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办法”,至于班主任收入,基本报酬是多少,干得好有什么奖励,干不好有什么惩罚,“咸菜拌豆腐———有言(油盐)在先”,如此等等。这其间,校方的“聘用委员会”,不可一人说了算,不妨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及其家长代表共同组成一个“联合考核组”来决定班主任的“聘”与“辞”。

  好马配好鞍。“绩效工资向中小学班主任倾斜”,如果再能配上“竞聘制”,这不仅给千千万万班主任增添了“动力”,更将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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