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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地方性法规,并第一次以法规形式规定各年级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9月1日《扬子晚报》)
新学期开始,及时出台给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少书面家庭作业量,增加体育活动时间,这无疑是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之举。但是,统一规定中小学各年级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时间,并且以法规的形式固下来,实在有点机械的模式化和八股的套路化之嫌!
首先,此规定有违学生间的差异特点。中小学生各人的身体素质、智力状况不同,接受能力、理解方式不一,思惟习惯、学习方法各异,加之其自身的先天条件和后天努力又千差万别。在这种情形下,将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一刀切”,其结果,只会让条件好的学生“撑”得慌,让条件差的学生“饿”得慌。如此不切实际的规定,不仅起不到“减负”作用,弄不好还可能有“误人子弟”的副面影响。
再说,此规定也有悖应试教育的社会环境。现在,学生升学、高考讲的都是分数,就业、谋职看的都是文凭,况且绝大多数学生又都是家庭的独生子女,哪个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学业有成,将来能有出息?因此,你就是对学生家庭作业时间再怎么立法、规定得再具体,也挡不住学生家长们给孩子“请家教”、“上补习班”等布置课外作业的决心和行动。可见,“减负”规定减了学校的,减不了家庭的。学生“重负”依然,这样的立法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为“减负”而减负的立法,不讲客观实际,不求应用效果。如此先天不足的法规,注定走不了多远,最后只会流于形式,以一纸空文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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