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中考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