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昨天发布新修订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市教委表示,新办法适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采取“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也依照该办法执行。
根据该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可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考查结果是学生升留级或取得学分的依据。实行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新办法还指出,普通高中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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